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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2 阅读: 次 【字体: 】

晋中倍荣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

晋中倍荣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在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根据第《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决定将晋中倍荣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或者晋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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