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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暑期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五个严禁”“五个不得”要牢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8 阅读: 次 【字体: 】

各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

学生暑假到来,为确保暑期市场秩序稳定,切实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暑期广告发布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所有校外培训广告(包括学科类、非学科类)。

二、严禁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培训广告。

三、严禁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校外培训的广告以及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四、严禁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的广告以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的培训广告。

五、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五个不得”

一、不得出现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升学”“保证考试通过”“保证获得学位”等。

二、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

    四、不得以“私教”“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名义,或以暑期夏令营、游学、研学、户外拓展、思维培养等形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五、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的广告。

各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请自行清查经营场所和自设网站、app、电商页面、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等平台中展示的基本服务信息等相关内容,及时清除各类违规广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校外培训广告发布前的合规审查。

我局将严格按照监管职责,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对不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希望全社会共同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线索,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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