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晋中御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2 阅读: 次 【字体: 】
2024年 第39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晋中御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榆次区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发现,晋中御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晋中市晋新华药业有限公司华广店、山西良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晋中市双语万民药房有限公司、山西合居客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汇通店等5家单位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使用活动)。待其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由榆次区局组织现场复核检查,通过复核检查的,由榆次区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