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晋中市美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二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2 阅读: 次 【字体: 】
2024 年第 43 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晋中市美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二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太谷区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发现,晋中市美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二部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使用活动)。待其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太谷区局组织现场复核检查,通过复核检查后, 由太谷区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