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cjdglj-2024-001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服务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3月29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这部受到全行业广泛关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标准修订工作正式结束。根据标准公告显示,关系到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的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是包装层数由现行标准要求的“不得超过四层”进一步严格至“不超过三层”;
二是在包装成本方面,进一步明确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成本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成本控制在20%以内;
三是明确要求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四是明确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五是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同时分别规定紧压茶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为9,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但其中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
六是特别明确“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此项条款内容发布即实施。
七是明确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随着此项标准修改单的发布,由国家六部委组织开展的限制茶叶过度包装专项工作也将进入新阶段。后续,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组织开展标准宣贯解读等多项服务工作,持续推动茶行业健康、有序、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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