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cjdglj-2024-0038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服务 |
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宣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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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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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即时平台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现发布提醒如下:
一、完善信息发布规则,不在平台规则中明确销售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
二、对平台内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信息的检查监控,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加强对平台内商家宣传引导,在电动自行车等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不得向快递企业交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三、建立配送骑手使用车辆审查备案制度,要求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要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骑手姓名、车辆所有人、车牌号、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要真实有效。
四、要完善配送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规则,杜绝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及时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批评,积极配合各种专项整治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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