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cjdglj-0001-003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凯发ag旗舰的公告 |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节日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商业广告及营销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确保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规范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作出以下提醒:
一、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政治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照片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二、严禁擅自将促销、投资、开展商业项目等商业活动与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点进行关联搞不当商业营销炒作。
三、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以及天安门、人民大会堂、新华门等代表国家尊严的元素搞商业广告宣传。
四、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者虚假宣称国家机关采购、定制等广告宣传用语。
五、严禁在商业广告营销中歪曲党史、新中国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以及在广告中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六、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
七、严禁借助特别重大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搞商业炒作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恐怖、暴力、赌博、迷信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公序良俗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
八、严禁擅自以党纪学习教育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营销。
全市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承担广告宣传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关,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广告发生。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清理整治相关违法广告,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涉嫌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2024年7月18日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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