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凯发ag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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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scjdglj-0001-0058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1-1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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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户、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单位:

我局在日常监测监管过程中发现,食品类商业营销宣传不规范行为频发多发,为引导相关主体加强食品广告审查,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商业营销宣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广告发布作出如下提示:   

1.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发布食品广告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3.食品广告中涉及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食品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允诺等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4.食品广告中表明推销食品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优惠价格或促销活动有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明确表明。

5.食品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6.严禁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预防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7.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8.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最新科学”“最新技术”“国家级”“最佳”等用语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

9.食品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10.食品广告不得含有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向消费者推荐内容。

11.若要广告中宣称产品为绿色食品,要使用绿色食品中英文字体、标志图形及图文组合,确保该食品为经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合格许可的绿色食品。

12.若要标注产品为有机产品,使用有机、organic等表述或图案,应确保该食品经过国家认监委认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有机产品认证。

13.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直播带货服务机构等不同主体,对食品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对食品进行功效化宣传,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食品广告。

食品生产经营户、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增强广告审查的自律意识,在开展商业营销宣传中依法对相关广告进行审查、核对,确保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导向正确、真实合法。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畅通12315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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