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风险提示:“全国销量领先”“销量第一”需慎用-凯发ag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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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02-0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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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风险提示:“全国销量领先”“销量第一”需慎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0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广告发布中使用“全国销量领先”“销量第一”等宣传用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虽然“销量领先”“销量第一”等用语未直接列入法条,但在实际执法中,此类用语容易被认定为与“最佳”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从而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二、常见问题

1. 使用无法证实的“销量领先”“销量第一”等数据。 例如,仅凭企业内部数据或未经权威机构认证的数据进行宣传。

2. 使用过时的数据或限定范围的数据进行宣传。例如,使用多年前的数据或仅限某一地区的数据进行宣传。

3. 使用模糊的表述误导消费者。例如,使用“市场占有率领先”“行业排名前列”等模糊表述,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销量第一。

三、合规建议

1. 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可使用“深受消费者喜爱”“市场表现优异”等相对客观的表述。

2. 注重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若需引用数据,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和统计时间。

3. 突出产品特色和优势。通过产品功能、用户体验等具体信息进行宣传,避免夸大或虚假宣传。

4. 及时更新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避免误导消费者。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将面临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监管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特此提示。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中市民营企业协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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