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市监消保函〔2023〕161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深入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榆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与践诺,构建无理由退货新发展格局,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着力营造“安全购”“放心购”“无忧购”的消费环境,现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量扩容
按照全市年增加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不少于600家要求,根据各县(区、市)市场主体总数及总体发展情况,各县(区、市)年增加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应不少于如下数量:
县(区、市) | 年增数 | 县(区、市) | 年增数 |
榆次 | 70 | 昔阳 | 50 |
太谷 | 60 | 寿阳 | 50 |
祁县 | 60 | 和顺 | 40 |
平遥 | 60 | 榆社 | 40 |
灵石 | 60 | 左权 | 40 |
介休 | 60 | 开发区 | 30 |
二、扎实推进,确保成效
指定专人定期向市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6月2日前,将本县(区、市)内1至5月份新增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3)集中报送市局。7月起,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新增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3);对退出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要及时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联 系 人:郭 霞 李寅伟
联系电话:0354-3969726
电子邮箱:
附件:1.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