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市监信用字〔2023〕5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榆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检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场主体提升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整体诚信水平,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弘扬诚信文化,加大信用服务力度,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省市场监管系统 “五全为基、六有为要”的总体思路,加大市场主体信用培育力度,加快信用环境塑造,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形成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发挥信用信息作用,提高守法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到2023年底,通过信用提升行动,全市市场主体守信合规意识得到明显提升,信用监管的关键制度和有效工具建设取得新突破,信用监管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培育,积极助企守信
1.加大信用培育力度。组织开展诚信教育,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信用监管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力度,持续普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的意识。加强信用监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以干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确保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和使用信用监管制度工具,切实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信用“政策红包”精准“滴灌”市场主体。加强守信指导,在开展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报公示、信用修复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主动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和遵守登记事项管理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醒、提示;在 “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以诚信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守信、塑信、复信、用信”的社会氛围,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2.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构建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信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在核查、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或门户网站公示。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3.探索信用合规建设。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合规建设,将遵守信用监管法规政策、守信践诺履约、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内容纳入企业合规建设内容,引导市场主体厚植诚信理念,制定以信用为基础的管理制度,以信用合规建设促进依法生产经营,通过制度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在计量监管领域,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诚信计量管理制度,推行诚信计量承诺,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量值溯源体系,以“民用四表”等民生计量领域为重点加强计量检定,筑牢市场公平公正的基准线,持续提升诚信计量管理水平。在质量监管领域,将推行诚信生产、经营承诺贯穿于质量提升行动中,创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展质量巡诊帮扶活动,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生产经营自觉。探索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将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合规建设情况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修复等工作相关联,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4.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精细化管理、监督检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等环节,根据行业区域及监管对象实际,视情况采用电话通知、信函提示、上门走访等方式,向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发布信用警示提醒和指导,推动信用监管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利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监测分析发现突出信用风险,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处置企业风险隐患,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二)创新信用监管,依法助企塑信
5.推行差异化和柔性监管。依托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在登记事项监管、年报和信息公示等环节,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柔性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和柔性监管,在“观察期”内,优先采用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
6.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总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长效综合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探索运用现代信息化监管方式和移动监管工具实施智慧监管。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坚持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统一实施联合检查,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探索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推行“一业一查”“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新模式,着力破解市场监管领域中存在的重复监管、多头监管等制度性难题,深入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7.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晋中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严格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轻微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轻微违法事项实行首违不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市场主体决定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引导其进行歇业备案。实施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地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明显错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允许市场主体申请修改一次年报信息,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优化信用服务,精准助企复信
8.优化信用修复政务服务。在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站提供信用修复流程、规范化文本、公示信息范本,提供信用修复咨询、材料受理、表格填报等政务服务。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信用修复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答涉及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等问题,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创新信用修复“零跑腿”“异地办”服务,对无法当面提交材料的市场主体推行“网上办”“邮寄办”;建立互认机制,实现外部门处罚信息修复“网上移”“网上办”。缩短公示期限,支持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满三个月不再公示,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六个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创新信用修复模式,实施“容缺受理 告知承诺”模式,由传统的“材料齐全后再受理”转变为“边受理边完善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材料欠缺的,由企业承诺按时后补其他材料后,即可先行予以信用修复。
(四)加强社会共治,推动助企用信
9.丰富信用应用场景。强化信用服务,推动助企用信,探索通过部门合作、“政企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精准描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画像,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退税减费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支撑。强化诚信文化建设,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构建行业自治、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五全为基、六有为要”的总体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原则,立足职能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把信用提升行动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相结合,把握好工作时度效,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认真抓好落实。信用提升行动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助力市场主体信用提升重点工作。各县(区、市)局要立足职能职责,完善配套措施,紧扣责任链条,分解阶段性任务,列出关键节点,明确任务时限,狠抓工作落实,把信用提升贯穿到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信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完善制度机制,力争在“告知承诺”“一业一查”“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柔性监管”“信用服务”“容缺受理”“政企合作”“政银合作”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区、市)局要立足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信用提升创新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包容监管、信用分级、诚信市场、诚信计量、质量提升等领域,积极总结经验,提炼守信、用信、立信的典型做法及时报送市局,市局将作为“真抓实干”
典型地方推荐案例向省局、总局报送。请各县局在2023年12月18日前将信用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和各地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市局联络人:姜勇 联系电话:3969765
邮箱:jzxyj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