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市监消保函〔2023〕254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榆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1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申报程序。要将示范创建活动当作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工作来做,切实树好典型。要督促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示范单位、示范行业、示范区域及时进行申报、自评,严格做好初审、推荐和总结工作,做好动态监管。创建活动要根据当地实际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做到信息互通。
二、加强沟通联系。要及时收集创建工作中的成功做法、特色亮点、典型经验,梳理形成常态长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确保创建工作高质量推进。要按照要求于8月31日前进行培育申报,12月31日前上报评估认定结果,并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郭霞
联系电话:3969726
邮 箱:jzxbsck@163.com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