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和顺县康寿堂大药房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8 阅读: 次 【字体: 】
2023年 第50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和顺县康寿堂大药房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和顺县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发现,和顺县康寿堂大药房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活动)。待其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和顺县局组织现场复核检查,通过复核检查的,由和顺县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