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费 警 示 (2024年第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5 阅读: 次 【字体: 】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中市消费者协会

 

消  费  警  示

(2024年第4号)

“五一”假期消费警示

 

“五一”将至,旅游、聚餐、购物等消费增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消费者协会特发布消费警示:

一、餐饮消费要注意

在外出聚餐时,消费者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点餐时要注意查看菜单价格,按需点菜,避免浪费,理性消费;就餐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注意荤素搭配,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结账时注意索要账单仔细核对,警惕“低价高收”等情况。

选择网络订餐时,要注意选择正规订餐平台,认真查看平台上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尽量选择口碑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注意避免选择凉菜、生冷等高风险食品,切勿向无经营资质的餐饮单位订餐,收餐后要注意查看食物是否变质,注意保留消费凭证。

二、外出旅行需谨慎

消费者选择跟团游时要注意挑选旅行社,不要被低价位所蒙蔽,要做到货比三家,注意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要注意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书面旅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各种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选择自助游的旅客,要提前规划好行程,注意提前订购车票、机票、预约景点门票及酒店,在预定车票、机票、酒店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平台,预定后要注意留存证据。

三、面对促销要冷静

“五一”期间,众多商家开启了新一轮的促销活动,消费者面对“满减”、“打折”、“买送”、“清仓”等活动要格外留心,应保持头脑清醒,切勿被促销活动冲昏头脑。要注意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购买,冷静消费,按需消费,避免造成浪费。选购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品质量,仔细了解商品价格、售后等内容,购买商品后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方便消费者维权。

如遇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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